环保总局敦促修改《环境保护法》领导干部环保考核制为法律焦点 “有水皆污” “现在完全到了有水皆污的地步。”8月26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讲出此言时,一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人员检查组关于追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行情况的报告》(以下全称《报告》)以“付出代价现实”的态度摆到了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代表们的面前。
今年5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人员检查组兵分五路,对固体废弃物、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三方面展开全国范围检查。 盛华仁的上述辨别,正是来自于人大常委检查组,对污染相当严重的黄河流域的四个支流(渭河、延河、汾河、涑水河)实地考察得出结论的结果。
实地考察结果显示,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并未达标排放,已导致“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水环境好转图景。 如在陕西境内的渭河,每年采纳废水超过6亿吨以上,完全相等于其环境容量的4倍;被称作山西母亲河的汾河,66%早已沦为五类水质,而且自太原以下的水体几乎丧失了生态功能。
除了水污染,《报告》表明,相同废物污染、大气污染不存在的问题某种程度令人担忧。 检查组找到,目前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存量积累近80亿吨,闲置和损坏土地200万亩以上;全国近一半的城市生活垃圾简陋堆满,导致地下水、地表水的相当严重污染。
《报告》警告,40%的城市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山西省现有680家焦化企业,仅有65家办理了环保审核申请,而需要确实平稳达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仅有占到总数的5%。山西省为此也代价了极大代价——全省十一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都没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面临如此不利的环境形势,环境*的说明是:污水处理企业在“守法倒是、违法占便宜”面前,似乎不会“顶着风头腊”,而在设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仍未有效地制订和实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环保的态度就是,“嘴上喊出喊出,实际不一动”。 环境保护法17年未修改 以上问题也是环保部门在一次次“环境风暴”后,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的原因所在。
为此,环保总局敦促,尽早修改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是《环境保护法》,实施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胜总责的拒绝,重点解决问题地方政府阻碍环境执法人员问题。 “只有在环境法律层面上,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两大问题。”日前,在“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上,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称之为。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施行实施于1989年,这部法律实行了17年却未修改过。 “《环境保护法》已无法适应环境时代和环保工作的市场需求。”日前,国家环保总局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率领课题组,就《环境保护法》实行状况在20多个城市或地区展开了实地调研,得出结论“急需改动和完备”。
在交还的1553份调查问卷中,夏光找到,60%以上的被调查者指出环境保护法基本无法确保地方人民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管理;95%以上的人指出有适当减少针对行政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课题组回应原因的剖析是,面临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体制已呈现出显著缺失。 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不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各不相同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限于地方政府。 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集中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具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相当大程度上被分尸和架空。
再行如,《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这无法适应环境经济体制变化的市场需求。
因此,夏光等*建议,《环境保护法》改动中,不应把创建环境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和干部环境绩效考核制度放进核心方位。 “环境保护法的改动牵涉到到现行一系列环境与资源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调整,而且现在还不存在着争议,如何改动必须更进一步研究。
”26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向本报记者回应,“环资委正在大力论证,期望明年年初有个可行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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