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工信部和环保部近日牵头公布《再造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根据《条件》,新建再造铅项目必需在5万吨/年以上,出局1万吨/年以下再造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冶炼、必要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 《条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要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涉及规划严苛审核再造铅项目,诱导盲目扩展。
再造铅企业厂址自由选择不应合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维护、自然生态维护的拒绝。 《条件》希望企业实行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造铅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出局3万吨/年以下的再造铅生产能力。
此外,再造铅企业必需整只重复使用废置铅蓄电池,保证废水、废气等废气符合国家涉及环保标准。 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条件》拒绝,分开处置含铅废料的新建、扩建、改建再造铅项目综合能耗不应高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小于98%,废水构建全部循环利用。现有再造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不应在2013年底前超过新建项目标准。
此外,《条件》还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的项目不准不许动工建设。
本文来源: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中国)首页-www.xmk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