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涪陵区财政局得知,区发改委、财政局、教委牵头印发《关于更进一步规范涪陵区幼儿园收费不道德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规范幼儿园收费不道德,秋季开学不能缴纳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市政府批准后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四类费用。《通报》拒绝,公办、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益分别划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同时,《通报》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等特色教育名为自行缴纳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缴纳与入园挂勾的退款、捐资助学酬劳、建校酬劳、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缴纳书本费(含学不具)。
幼儿园不应通过成立公示栏、审批牌等形式向社会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涉及内容,拒绝接受监督。此外,《通报》还规定,坚决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艰难幼儿的收费免除制度,增大资助家庭经济艰难幼儿的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领养的(还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及居民家庭中集中收养的)孤儿,经核实审核,将免除当期的部分或全部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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